瀘州三源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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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基本要求——危化品儲罐
1.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zhèn)}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的規(guī)定。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tǒng)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shù)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shù)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shù)毓膊块T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guī)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3690--1992的規(guī)定。同一區(qū)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6)《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guī)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yè)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7)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儲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品種特性,實施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根據(jù)危險品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
(9)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GB 18265--2000)
(1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qū)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2.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于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fā)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儲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fā)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險化學品的養(yǎng)護
(1)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數(shù)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危險化學品入庫后應根據(jù)商品的特性采取適當?shù)酿B(yǎng)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做到一目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wěn)定劑短缺等及時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變化及時調整。
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劇毒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fā)現(xiàn)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shù)量
②包裝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guī)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③危險標志(包括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經核對后方可入庫、出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準入庫。
(3)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qū)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yè)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qū)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可燃固體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jù)危險條件,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裝卸毒害品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yè)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作業(yè)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yè)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裝卸腐蝕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6)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裝卸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裝卸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各種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yè)現(xiàn)場須遠離熱源和火源。
(7)各類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等應在庫房外進行。
(8)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倒。
(9)在操作各類危險化學品時,企業(yè)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5.消防措施
(1)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藥劑。并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jù)經營規(guī)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并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yǎng)、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于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2)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筑物內應根據(jù)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jiān)測和火災報警系統(tǒng)。
(3)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筑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tǒng)(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4)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yè)應設有安全保衛(wèi)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wèi)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wèi)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并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6.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化學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qū)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二)儲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建筑條件
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庫房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
2.庫房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干燥、易于通風、密封和避光。
(2)根據(jù)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qū)、分類、分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于一級輕頂耐火建筑的庫房內。
②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宜儲藏于一級耐火建筑的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儲藏于一、二級耐火建筑的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可儲藏于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的庫房內。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2)除按附錄規(guī)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藥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fā)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制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4.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件
(1)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
(2)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wèi)生。
5.溫濕度條件表
(三)儲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干燥、通風良好。機械通風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qū)和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藥箱。
(3)不同種類毒害品要分開存放,危險程度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開存放,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在彼此間隔的單間內,執(zhí)行“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fā)貨、雙把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件
庫區(qū)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qū)的雜草及時清除。用過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更換儲藏毒品品種時,要將庫房清掃干凈。
4.溫濕度條件
庫區(qū)溫度不超過35℃為宜,易揮發(fā)的毒品應控制在32℃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5%以下,對于易潮解的毒品應控制在80%以下。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的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庫房應是陰涼、干燥、通風、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經過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fā)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房應是低溫、干燥通風的一、二級耐火建筑。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天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干燥,露天貨場應比地面高、干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筑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 16?2001年版)的規(guī)定。
(2)按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分區(qū)分類儲藏,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儲藏。
4.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件
(1)庫房地面、門窗、貨架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qū)內的雜物、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溫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fā)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對賴以生存的環(huán)境保護越來越重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環(huán)境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yè)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huán)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了三條規(guī)定:
(1)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區(qū)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qū)域。
(3)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huán)境。
(六)危險化學品儲存發(fā)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分析
分析研究危險化學品儲存發(fā)生火災的原因,對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管理是十分有益的。
物質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不論固體、液體或氣體物質,凡是與空氣中的氧氣或其他氧化劑起劇烈化學反應的都是可燃物。幫助和支持燃燒的物質叫助燃物.主要是空氣中的氧。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能都叫著火源。
總結多年的經驗和案例,危險化學品儲存發(fā)生火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九種情況:
1.著火源控制不嚴。著火源是指可燃物燃燒的一切熱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熱體、火星和火花、化學能等。在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過程中的著火源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外來火種。如煙囪飛火、汽車排氣管的火星、庫房周圍的明火作業(yè)、吸煙的煙頭等。
二是內部設備不良,操作不當引起的電火花、撞擊火花和太陽能、化學能等。如電器設備、裝卸機具不防爆或防爆等級不夠,裝卸作業(yè)使用鐵質工具碰擊打火,露天存放時太陽的曝曬,易燃液體操作不當產生靜電放電等。
2.性質相互抵觸的物品混存。出現(xiàn)危險化學品的禁忌物料混存,往往是由于經辦人員缺乏知識或者是有些危險化學品出廠時缺少鑒定;也有的企業(yè)因儲存場地缺少而任意臨時混存,造成性質抵觸的危險化學品因包裝容器滲漏等原因發(fā)生化學反應而起火。
3.產品變質。有些危險化學品已經長期不用,仍廢置在倉庫中,又不及時處理,往往因變質而引起事故。
4.養(yǎng)護管理不善。倉庫建筑條件差,不適應所存物品的要求,如不采取隔熱措施,使物品受熱;因保管不善,倉庫漏雨進水使物品受潮;盛裝的容器破漏,使物品接觸空氣或易燃物品蒸氣擴散和積聚等均會引起著火或爆炸。
5.包裝損壞或不符合要求。危險化學品容器包裝損壞,或者出廠的包裝不符合安全要求,都會引起事故。
6.違反操作規(guī)程。搬運危險化學品沒有輕裝輕卸;或者堆垛過高不穩(wěn),發(fā)生倒塌;或在庫內改裝打包,封焊修理等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
7.建筑物不符合存放要求。危險品庫房的建筑設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庫內溫度過高,通風不良,濕度過大,漏雨進水,陽光直射,有的缺少保溫設施,使物品達不到安全儲存的要求而發(fā)生火災。
8.雷擊。危險品倉庫一般都設在城鎮(zhèn)郊外空曠地帶的獨立的建筑物或是露天的儲罐或是堆垛區(qū),十分容易遭雷擊。
9.著火撲救不當。因不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和滅火方法,著火時使用不當?shù)臏缁鹌鞑氖够馂臄U大,造成更大的危險。